编辑: QQ215851406 | 2016-08-08 |
12 月21 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借款利率 为调整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 5.委托贷款手续费 委托贷款月手续费为委托贷款合同金额的 0.02083‰.该手续费参照 商业银行同规模委托贷款额度的手续费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下浮一定程度 的优惠.委托贷款手续费由本公司采用汇款方式按年支付给工商银行宣武 支行. 6.委托贷款所得款项用途 根据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委托贷款用途由本公司确定.根据公司董事 会决议,委托贷款将用于补充多伦煤化工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及Z换其到 期借款. 7. 委托贷款生效日期 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
4 - 委托贷款框架协议于有关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后生效.
二、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 锡林浩特矿业公司 )
(一)基本情况 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 116,600万元.截至目前,出资各方及持股比例为:公司60%;
大唐集团子 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公司( 大唐煤业 )40%.其主要经营范围:矿 产品销售,土石方剥离,矿产品技术咨询、服务. 截止2015年3月31日,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资产总额为1,460,634万元, 负债总额为1,531,569万元(其中带息负债总额1,390,138万元,一年内到 期带息负债金额为253,720万元) ,资产负债率104.85%(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
2015 年6月29 日,本公司、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及建设银行铁道支 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 .本公司于合同有效期内,同意委托建设银行铁 道支行为放款代理向锡林浩特矿业公司提供总额为20 亿元的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合同情况 1. 委托贷款安排 根据委托贷款合同,本公司同意委任建设银行铁道支行为放款代理, 向锡林浩特矿业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委托贷款额度 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为20亿元. 3.委托贷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15年6月29日至2016年6月28日. 4.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为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 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合同期内凡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 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
5 - 准利率,按每年的12月21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借款利率为调整 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5.计息方式 委托贷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 20日. 6.委托贷款手续费 委托贷款手续费为委托贷款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该手续费参照商业 银行同规模委托贷款额度的手续费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下浮一定程度的优 惠.委托贷款手续费由本公司于委托贷款发放当日一次性支付建设银行铁 道支行. 7.委托贷款所得款项用途 委托贷款将用于补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及Z换其到期 借款. 8.委托贷款偿还时间 《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具体提款金额、提款日和还款日以锡林浩特矿 业公司借款借据上所规定的实际金额和日期为准. 9. 委托贷款生效日期 委托贷款合同于有关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三、发放委托贷款的意义和影响 1. 为保证按时Z换到期借款并及时补充流动资金贷款, 本公司向多伦 煤化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