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8-09 |
7 上市规则之涵义 广西锡山持有本公司附属公司广西斯达特的 20.59%股权.自二零一五年开始,根慰 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广西斯达特及本集团的财务资料,广西斯达特被视为 本公司的一间非重大附属公司,因此广西锡山根暝仂侗竟径阋晃迥耆露 的公告所述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阄魉勾锾丶氨炯沤刂炼阋黄吣晔氯 十一日止四个年度的财务资料,广西斯达特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四个年 度一直仍是本公司的一间非重大附属公司.然而,根颐堑哪甓壬笤募盎诠阄魉勾 特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按上市规则第 14A.09(1) 条项下广西斯达特其中一个百分比比率自二零一四年起首次超出 10%,所以,自二零一九 年起,广西斯达特将不会被视为非重大附属公司及因此,广西锡山重新成为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二零一九年广西锡山协议项下的交易按上规则构成持续关连交易. 然而,由於(i)广西锡山被视为本公司於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
(ii) 董事会已批准二零 一九年广西锡山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及(iii)董事会(包括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 认二零一九年广西锡山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连同二零一九年广西锡山交易上限交易条 款属公平合理、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及符合上市发行人及整体股东利 益.因此,根鲜泄嬖虻14A.101条,二零一九年广西锡山协议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须 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可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 批准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一九年广西锡 山协议」 指 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中信大锰矿业与广西锡山订 立的协议,斯阄魑酵忪督刂炼愣荒晔氯 一日止三个年度向中信大锰矿业提供地下采矿服务及地下基 础设施建设服务,而中信大锰矿业同意向广西锡山於大新锰 矿供应电力及辅助材料;
「二零一九年广西锡 山交易上限」 指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中每一年度二零 一九年广西锡山协议下的建议最高年度金额;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辅助材料」 指 用於开采及基建工程所用的炸药、导爆管及燃料以及其他 零星供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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