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6-08-09 |
2 摘要
一、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 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是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西成源矿 冶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二、评估目的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西成源矿冶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丹县南 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此,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通诚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为本 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为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列入评 估范围的南星锑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是指于评估基准日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后并出具的华寅五洲京审字[2013]
1161 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南星锑业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表内各 项资产及负债.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3 年8月31 日.
六、评估方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8月31 日, 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列入评估范 围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584.99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2,681.02 万元,股东全 五洲交通拟股权收购而涉及的南星锑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
3 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903.97 万元.经评估后,总资产评估价值为 81,413.65 万元, 负债评估价值为 12,507.81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68,905.84 万元.总资 产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 65,828.66 万元,增值率为 422.38 %;
总负债评估值比账 面值减值 173.21 万元,减值率为 1.37%;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 66,001.87 万元,增值率为 2,272.82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评估基准日:2013 年8月31 日 被评估单位: 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4,689.30 4,641.85 -47.45 -1.01 非流动资产 10,895.69 76,771.80 65,876.11 604.61 其中: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356.00 49,817.69 46,461.69 1,384.44 固定资产 2,499.47 3,482.32 982.85 39.32 固定资产清理 0.68 0.00 -0.68 -100.00 无形资产 5,039.54 23,471.79 18,432.25 365.75 资产总计 15,584.99 81,413.65 65,828.66 422.38 流动负债 12,681.02 12,507.81 -173.21 -1.37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12,681.02 12,507.81 -173.21 -1.3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903.97 68,905.84 66,001.87 2,272.82 注: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中包含了南星锑业代持的财政和富源公司两个单 位合计持有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5%股份的评估价值 23,065.76 万元和南 星锑业代持的职工个人持有的南丹新南星矿冶有限公司 26.35%股份的评估价值 474.30 万元.南星锑业实际股东全部权价值应扣除上述代持股的价值,即南星锑 业实际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45,365.78 万元. 评估报告所揭示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8月31 日起,至2014 年8月30 日止.
八、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采用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数据来源于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寅五洲京审字[2013]第1161 号《审计报告》,本评估 报告是在审计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贯性的基础上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