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08-12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

1 号泰翔商务楼

4 层401-409)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2015 年12 月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创达 、 本公司 、 公司 或 发 行人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 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 并存在跌破发行 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 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

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赵鸿飞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就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申报离职,则 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3、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就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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