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6-08-12 |
(三)本公司就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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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届时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在上述事项认定后的1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制定及公告回购计划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 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上述承诺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就 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若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 要求,本公司特制订《关于稳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的预案》 (以下简称 本 预案 ) .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以下简称 启8动条件 ) ,则公司应按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 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承诺 1)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 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如上述第1) 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2、公司回购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和/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3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定公司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