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08-12 |
一、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人)签订了 《 陕国投 ・ 东山精密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信托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托财产专户 陕国投 ・ 东山精密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已经 成立,并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成交金额合计 为504.88万元.
二、信托合同的主要条款 信托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 一)信托计划名称 陕国投 ・ 东山精密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二)一般委托人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代员工持股计划 ;
( 三)受托人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四)信托财产保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五)信托目的 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 ( 股票简称:东山精密,股票代码: 002384)及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他约定品种;
( 六)信托期限 预计为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起算;
( 七)一般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一般委托人承诺:符合有关监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入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持有、有处 分权并可以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
2、一般委托人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有关资料,以使受托人从事金融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3、一般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了解信托资金的管理情况,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
4、一般委托人可以随时查阅信托计划进行证券投资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的余额及交易明细情况;
5、其他约定的一般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八)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受益 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及时通知委托人.双方应就资金运用、收益分配等内容进行协商 和调整;
2、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3、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 定的除外;
4、受托人应负责交易、清算、结算以及估值等相关事宜,应当对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实行单独记账、单独 管理,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按委托人要求发送估值表;
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信托财产净值.为配合工商银 行的理财产品进行法定的信息披露,受托人有义务整理必要的信息,及时提供给委托人;
5、受托人应妥善保存信托财产管理、分配的完整记录至少十五年,以便委托人或受益人日后查询;
6、受托人按本信托计划约定收取信托报酬;
7、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并按本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8、受托人应为本信托配备合格的交易、清算、结算、估值等相关工作的专职人员,并建立相关的业务系 统,完善相关业务流程;
9、受托人在受托运作信托财产时,应确保所涉及投资 ( 包含但不限于投资对象、投资目的、投资过程、投 资方法等)的所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10、受托人应恪尽职守. 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资金遭受损失 ( 或减少收益)的,受托人进行赔偿,在未予充分赔偿前,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合同约定的信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