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6-08-12 |
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15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 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认为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发的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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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015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188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 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类型承诺 方 承诺内容 是否有履行期限是否 严格 及时 履行 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解决同业竞争大新 华航 空有 限公 司 为避免并有效解决与海南航空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 争情形,大新华航空承诺如下: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 求,大新华航空承诺依照合法程序,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在海南航空2012 年中报披露前完成海南航空对大新华航空航空运输业务以及 大新华航空持有的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托管事 宜;
根据海南航空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及盈利状况,自本次非 公开发行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或其他 重组行为,将大新华航空持有的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全部股权注入海南航空;
为彻底解决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 争问题,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之日起60个月内,依据国家 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将 大新华航空所有航空业务适时注入海南航空. 是是与再 融资 相关 的承 诺解决同业竞争海航 集团 有限 公司 2015年6月26日,海南航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延长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报 告》,此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只是对承诺履行期限进行了延 长,承诺内容未变,变更后的海航集团承诺如下:
1、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海航集团承诺依照合法程 序,依据国家及相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 批复同意,在海航集团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包括天津航空 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 公司在内的航空公司股权注入海南航空以及将其间接持有的 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之前,继续委托海 南航空对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空公司股权的托管事 宜.
2、根据海南航空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及盈利状况,自本次变更 承诺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依据国家及相 是是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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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关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通过股 权转让或其他重组行为,将海航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包括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 航空有限公司在内的航空公司股权注入海南航空,将间接持 有的香港航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并同时解除香 港航空股权托管事宜,以解决与海南航空未来可能存在或潜 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其他 承诺 其他海航 集团 有限 公司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保证海南航空所有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的 独立和安全,且在符合银监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海南航空 可以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 是是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辛笛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