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08-13 |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鄂尔多 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煜能源")于2013 年10 月22 日卖出公司股 票100,000 股, 成交均价 10.74 元/股;
2013 年12 月2日, 神煜能源买入公司股票 102,000 股,成交均价 8.76 元/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按照卖出与买入均价之间的差额乘以本次反向操作成交的股数扣 除企业所得税计算收益,神煜能源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
16 万元.2013 年12 月5日神煜能源已向公司董事会主动上交
10 万元(详见公司 2013―057 号公告) .2013 年12 月23 日,公司收到神煜能源上交的剩余
6 万元,至此,神煜能源已全部上交短线交易所 得收益,该笔款项将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12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