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6-08-13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CECEP Wind-Power Corporation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2 号节能大厦 A 座12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 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 项 ,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及风险.

一、滚存利润的安排 经本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 享.截至

2014 年6月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数据)为46,751.22 万元.

二、关于国有股转持的安排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032 号),公司境内发行 A 股并上市 后, 按此次发行 17,778 万股的 10%计算, 公司国有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持有的公司股份 1,185.20 万股、197.53 万股划转 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所持公司股份 395.07 万股变更登记至其转持股票账户.如果公司实际发行 A 股数量调整,上 述划转股份数量及变更股份数量按照实际发行数量作出调整.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由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变更至其转持股票账户的本公司股 份,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在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后承继原股东的禁 售期义务.

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 本公司风电场项目主要位于我国华北和西北地区, 所属气候带为温带季风性 气候或温带大陆性气候,风力资源丰富,适合风电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但是,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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