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8-13 |
002431 证券简称: 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 2011-055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吉林省低碳产业园科技生态 碳汇区四季城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2011 年10 月25 日,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乙方 ) 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甲方 )签署了《吉林省低 碳产业园科技生态碳汇区四季城开发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 本协 议 ) ,本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
80 亿元. 本协议已经公司
2011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长春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实施管理的派出机构, 负责开发区的建设和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实行 统一领导和管理, 享有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管委会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硅谷大 街3333 号,组织机构代码为 42321101-0,法定代表人为孙亚明.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 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低碳产业园科技生态碳汇区四季城开发建设项目
(二)项目工程建设期:3-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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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可以包含单个或若干个单体项目组成,投资总 额约人民币
80 亿元.
(四)项目支付方式:长春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采取 BT 方式运作, 甲方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项目回购资金(即BT 工程决算款) .
(五)双方合作模式: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整体运作 长春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土地收储工作. 乙方出资在甲方辖区内组建 项目平台公司,并在甲方监督指导下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工 作.
2、甲方同意将相对应的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的本级留成部分,作为长春 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资金来源(即项目回购款) .
3、由乙方的平台公司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资金和相对应建设用地的土地整理资金.其中非工程类投资部分(主要指征地拆 迁补偿资金)按银行同期利率上浮 3―8%计取,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4、长春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采取 BT 方式运作,甲方在工程竣工决 算审计完成后支付项目回购资金 (即BT 工程决算款) .回购资金来源但不限于相 对应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 如土地出让收益不足还款,差额部分由甲方财政收入 支付.
5、甲方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需要所确定的资金投入计划,制定相匹配的 土地出让计划.
6、由甲方将工程总承包权委托给乙方的平台公司.
7、甲方给予乙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优惠政策.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协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80 亿元,占本公司
2010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 1,290,428,674.96 元的比例为 619.95%,本协议项目投资建设工期为 3-5 年,预计 将对本公司 2012-2016 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