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08-14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 18台金01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第4页共5页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阮翔军 联系地址:台州市市府大道489号
电话:0576-88325615 传真:0576-88591986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杨天 联系
电话:0571-87003317 邮编:310020
3、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人:徐瑛 联系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第5页共5页(此页无正文, 为 《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 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