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8-24 |
2 重要提示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03 年3月1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5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依据当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3 年4月28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 本基金管理人 或 管理人 )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 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 的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4月28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
2019 年3月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5月17 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3 目录 §1 绪言.4 §2 释义.5 §3 基金管理人.8 §4 基金托管人.19 §5 相关服务机构.24 §6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53 §7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54 §8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64 §9 基金的投资.65 §10 基金的业绩.81 §11 基金的财产.85 §12 基金资产的估值.86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1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3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5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96 §17 风险揭示与管理.100 §18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03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5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7 §21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3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125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27 §24 备查文件.128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
4 §1 绪言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基金管理人 或 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 动性风险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安泰系列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 、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二零一九年第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