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08-24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7号文《关于核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于2015年4月14日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58万股,发行价格为23.6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08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6,695,700.00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7,392,300.00元, 款项已于2015 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平房支行开立的 3500080129001211807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21020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基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 项目总金额为37,987.51万元,此次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金额为 37,000.00万元, 偿还银行贷款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金额为987.51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15-007号公告);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万支注射用血塞通生产线建设项目"、"中药 提取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年产1.93亿支水针车间GMP改建项目"及"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人民币570,543,616.03元(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2015-012号公告)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 ,就募投项目"注射用骨肽高技术产业 化项目" 、 "现代化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项目" 及 "复方芩兰口服液产业化项目" , 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 管协议》 ,并发布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5月14 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 2015-003 号公告) , 由于公司对以上三个募投项目进行 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8月3日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发布的 2015-013 号公告) ,现公司、孙公司安徽珍宝岛医药药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徽珍宝岛" )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
2015 年9月29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 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 《三/四方监管协议》 " ) ,原《募集资金三/四方监 管协议》终止.新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开户人 募集资金金额 (不含扣除手续 费后的利息) 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