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08-26 |
4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2月6日, 投资组合报告为
2016 年4季度报告,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12 月31 日.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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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销售办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 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 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 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 以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房地产 A 与房地产 B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 年第一号)
6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14 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8月8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 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