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08-27 |
11 年, 并处罚金
2000 万元、 没收 财产
10 万元. 其家族同时被判刑 的, 还有她的丈夫林永安、 弟媳林 小雁、 弟弟李启明. 李启红的丈夫 林永安犯内幕交易罪, 判处有期徒 刑3年6个月, 并处罚金
300 万元;
李启红的弟媳林小雁犯内幕交 易罪, 判处有期徒刑
5 年6个月, 并处罚金
1300 万元;
李启红的弟 弟李启明犯洗钱罪, 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并处罚金
100 万元. 此外, 原中山公用董事长谭庆 中犯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 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并处罚金
700 万元;
原中山公用总经理助理郑旭 龄犯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 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30 万元;
原中山公用企管部经 理周中星犯内幕交易罪, 判处有期 徒刑
6 年, 并处罚金
1810 万元;
其它相关被告郑浩枝、 陈庆云、 费 朝晖分别领刑
5 年、
2 年半和
1 年半, 并分别处罚金
190 万元、
60 万元和
20 万元. 广州中院一审认为, 李启红、 郑旭龄、 谭庆中等
10 名被告身为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在信息尚未公开前, 买入或建议 他人买入证券, 并泄露信息, 构 成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罪. 此外, 李启红还收受贿赂, 构成 受贿罪, 李启明、 费朝晖明知是 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 隐瞒, 构成洗钱罪. 一位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对证 券时报记者说, 作为一市之长, 李 启红在法庭上声称自己不知道内幕 交易是违法行为, 对内幕交易带来 的巨额收益不知情, 显然是为了推 脱罪责, 于法于理都很难让人信服. 内幕交易案回放
2007 年4月至
5 月, 时任中 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的谭庆中筹划将公司优质资产注 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 (
2008 年该证 券名称变更为 中山公用 ) , 实现公 用集团整体上市. 其间, 他多次就此 事向时任中山市长的李启红汇报, 并 获得支持.
6 月11 日, 谭庆中又将 此事向中山市委书记陈根楷作了汇 报, 陈根楷让李启红具体负责此事. 随后, 谭庆中将此事告知被告人郑旭 龄, 要求郑就重组事项草拟一份书面 材料, 当月
26 日, 他就该建议书正 式汇报给李启红.
7 月3日, 李启红、 谭庆中、 郑 旭龄等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公用科技 重大资产重组并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 市的情况. 同日, 公用科技发公告称 公司近期拟讨论重大事项. 次日, 公 用科技股票停牌. 中国证监会对公用科技的相关问 题调查后认定, 公用集团将其优质资 产注入公用科技实现整体上市的预案 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 该内幕信息形 成于
2007 年6月11 日, 内幕信息价 格敏感期至同年
7 月4日停牌止. 但在
2007 年6月, 谭庆中向李 启红汇报公用科技筹备资产重组事宜 时, 提到公用科技股价会上涨, 建议 李启红让林永安 ( 李启红丈夫) 购买.
6 月中旬, 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 林永安, 向其泄露资产重组的内幕信 息, 建议其出资购买股票.
6 月下旬, 李启红在家中向林小雁 ( 李启红弟 媳) 泄露了上述内幕信息, 并委托她 购买
200 万的公用科技股票. 随后, 林小雁筹集款项共 677.02 万元, 于2007 年6月29 日至
7 月3日期间累 计买入股票 89.68 万股, 后于
9 月18 日至
10 月15 日陆续卖出, 账面收益
1983 万余元. 为应付中国证监会调查, 掩盖林 小雁等内幕交易的犯罪事实, 李启明 与林永安、 林小雁等人商量规避调查 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