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09-05 |
0388%股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 公司与宏达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简述交易风险: 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的签署,旨在表达 协议各方股份转让和受让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对标的股权的审计、评估等 工作正在进行中.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之评估结果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 经双方协商一致, 并经相关程序确定. 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标的股权收购尚需四川信托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取得相关金融监管机关核 准或备案.
2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 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一次,累计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9580.25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拟受让宏达集团所持有的四川信托 3%的股权(宏达集团 持有四川信托 35.0388%股权) . 公司与宏达集团已于
2015 年7月10 日签订股 权转让意向协议书. 公司与宏达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宏达集团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原则为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之 评估结果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本次关联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宏达集团持有四川信托 35.03898%股权,公司持有四川信托 19.1605%股权.交易完成后,宏达集团持有四川信托 32.0388%股权,仍为四川 信托第一大股东;
公司将持有四川信托 22.1605%股权,仍为四川信托第三大股 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法 律文书, 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