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6-09-05 |
(五)四川信托最近
12 个月内增资有关情况: 最近
12 个月内,四川信托进行过一次增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200,000 万5元增加到人民币 250,000 万元,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9580.25 万元与包括关联 方宏达集团在内的四川信托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的方式, 共同对四 川信托进行增资. (详细内容见
2014 年11 月22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宏达股 份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4-054 号)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 本 次股权收购的定价原则为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之评估结 果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程序确定. 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成 转让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转让标的:转让方所合法拥有的目标公司的 3%股权.包括标的股权及附属 于该股权的全部股东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权按比例享有的标的公司截至协 议签署日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以及标的公司合法拥有的各类有 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应有份额. 转让方式:受让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定价原则及其他安排:受让方和转让方同意,标的股权收购以经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之评估结果作为价格确定的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 并经相关程序确定. 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意向书作出约定外,由双 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约定.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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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四川信托股权由 19.1605%增加至 22.1605%,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对交易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股权转让的 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 定.符合公司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本次关联交 易,不会使公司在独立性经营方面受到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7月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同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签署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王国成、牟跃、黄建军、罗晓东、刘军进行 了回避.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前获得了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亦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关联董事在表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时予以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 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