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9-11 |
为切实做好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 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南京大学
2017 年6月15 日―2― 附件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 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做好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 真正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 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认定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 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 准,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 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一)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监督全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各院系成立由院系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 导员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 ―3― 系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四) 以年级 (班级) 为单位, 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 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 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班级)总人数 的10%,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班级)范围内公 示.
三、认定标准 参照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我校具体 情况,认定标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学生家庭人均 月收入处于或低于南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者为特别困 难;
处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倍至 1.5 倍之间者为一般困难. 各院系在组织认定工作时,要科学运用学生资助平台数 据、校园卡消费数据等信息,通过个别访谈、实地考察等方 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 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南京大学 学生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 .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 新生,应如实填写《南京大学学生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 , 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予以证明并加 盖公章. 在校生如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应如实填写《南京 大学学生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 ,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 ―4―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予以证明并加盖公章.已认定为家庭 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 化,应提交《南京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因家 庭经济情况好转,不再申请认定的学生,由院系确认后报学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须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复印件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提交认定申请,并 负责收集 《南京大学学生家庭及经济情况调查表》 《南京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