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6-09-11 |
(二)民主评议 年级(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京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南京大学学生家庭及经 济情况调查表》 , 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 参考学生日常 消费以及其他能够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认真进行评议, 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困难档次,报院系认定工作 组进行审核.
(三)院系审核 院系认定工作组参考校园卡消费信息, 认真审核年级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组织申请人登录学生信 息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院系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学生 信息提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 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本人、老师或同学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系认定工作 ―5― 组提出异议.院系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 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以 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学校认定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对各院 系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复查,复查通过的报学校学生资助工 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 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五、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集中进行一次,一般 在秋季开学初完成. 学生如家庭有突发或特殊情况,或符合认定条件而未申 请认定,可以随时提出认定申请.
六、检查与监督
(一)高度重视认定工作 各单位、各院系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资助政策的宣 传,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 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要提高认定工作的透明度, 认真做好工作纪实,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单位、各院系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认定 工作. 院系党委副书记、 辅导员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 要认真组织本院系、本年级(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工作.如因相关工作人员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学校 将予以严肃处理. ―6―
(三)加强检查和监督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核实的方式包括资料核查、座谈访 谈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等.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 经核实,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收回资助资金.情节 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 释. 原 《南京大学家庭经济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南字发 〔2007〕
157 号)废止. 南京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6月16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