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09-11 |
2016 年宜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全体董事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四、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声明 北京德恒 (武汉)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北京德恒 (武汉) 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已经该所审阅, 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2016 年宜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 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将依 据《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 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改财金z2004{1134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八、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 年宜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简称
16 宜城建投债 ) .
(二)发行总额:11.80 亿元.
2016 年宜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III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 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 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并报国家有关主 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簿记建档区间应根据有 关法律规定,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本 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