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6-09-16 |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 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伤残,且属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 (中 保协发〔2013〕88 号,详见附录)中所列的伤残条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 的评定原则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 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 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 险金.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 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 、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 除外;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 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我们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如果没有确定 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 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的除外.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及时将保险事故通知我们,而该保险事故的发 生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