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6-09-20 |
1? 2? 适用范围.1? 3? 认证依据标准.3? 4? 认证模式.4? 4.1? 认证模式种类.4? 4.2? 认证模式采用原则.4? 5? 认证单元划分.5? 6? 认证委托.6? 6.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6? 6.2? 申请资料.6? 6.3? 资料审核.7? 6.4? 实施安排.7? 7? 认证实施.8? 7.1? 型式试验.8? 7.2? 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10? 7.3? 认证时限.11? 8? 获证后监督.11? 8.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11? 8.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13? 8.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15? 8.4? 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15? 8.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17? 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17? 9? 认证证书.17?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17?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18? 9.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20? 9.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20? 9.5? 认证证书的使用.21? 10? 认证标志.22?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22? 10.2? 标注方式.23? 11? 收费.23? 12?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23?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23? 14? 认证责任.24? 附件
1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25? 附件
2 产品小类认证单元划分原则.28? 附件
3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30? 附件
4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进行检测的管理细则.34?
1 1 引言 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是根据国家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认监委 )发布的相关实施规则的要求, 充分考虑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的特点,并结合企业分类管理编制.制定本实施细 则依据的实施规则和文件规定包括: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CNCA-C09-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 ODM 模式的补充规定》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 CNCA-00C-003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CNCA-00C-00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CNCA-00C-00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以下简称 信安中心 )编写和发布.
2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信息技术设备包括以下产品种类,但不包括预定在室外 环境(直接受到风吹、雨淋、日晒气候条件影响的自然环境)使用的产品. (1) 微型计算机(含自助服务终端) 包括家用、办公用的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控制智能仪表用的计算机、数 据处理设备、 文本处理设备、 网络计算机、 自助服务终端等, 额定功率小于
1300 瓦. 不包括对生产过程及其机电设备、工艺装备进行检测与控制的工业控制计 算机. (2) 便携式计算机 包括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设备重量≤10 千克,至少具备中 央处理器、键盘和显示器. (3) 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2 包括 LCD 液晶显示器、CRT 单色显示器、CRT 彩色显示器、显示终端、 PDP 显示器、投影显示器、LED 电子显示屏、其它显示器. 数据投影仪(机)包括 CRT(阴极射线管)投影机、LCD(液晶显示器) 投影机、DLP(数码光路处理器)投影机、DLV(数码光阀)投影机. 不包括医用显示器(非通用接口)、电子白板. (4) 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包括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热敏打印机、热转印打印机、 票据打印机、宽幅打印机、标签打印机、条码打印机等. 不包括光盘、服装、塑料件的打印机或 A4 幅面打印速度大于 60ppm 的打 印机. 绘图仪包括从原理上分类的笔式、喷墨式、热敏式、静电式、激光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