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6-09-20 |
5 采用如下认证模式: 注1:生产企业类别的划分原则见附件 1. 注2:产品防电击类别划分依据 GB 4943.1.
5 认证单元划分 信息技术设备按下表中的单元划分原则进行认证单元划分;
序号 单元划分原则 企业类别 甲1甲2甲3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 、生产企业不同 √ √ √
2 防电击类别(Ⅰ,Ⅱ,Ⅲ)不同;
防火、防爆等安全结构不同 √ √ √
3 供电电源方式(电网电源:交流、直流;
非电网电源:交流、 直流)不同 √ √ √
4 实现产品功能的原理不同 √ √ √
5 产品设计的输入电压范围不同. 当生产企业类别为甲
1 或甲
2 类时,如果申请产品的设计输入电压范围覆盖另一个产 品,可划分为一个认证单元 √ √ √
6 产品小类不同(例如
0901 与0911) √ √ √
7 产品小类相同需按附件
2 单元划分原则继续划分 √ √ √
8 适用海拔高度(≤2000m、≤5000m) * * √ 注: √ 表示单元划分原则该条款适用, * 表示单元划分原则该条 款不适用. 序号 生产企业类别 产品防电击类别 适用认证模式
1 甲1Ⅰ、Ⅱ、Ⅲ类设备 模式
1 2 甲2Ⅰ、Ⅱ类设备 模式
2 3 甲3Ⅰ类设备 模式
3 Ⅱ类类设备 模式
4 Ⅲ类设备 模式
2 6
6 认证委托 6.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1)认证委托人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邮件以及登录信安中心网站 (www.isccc.gov.cn)的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办系统 (以下简称 申办系统 ) 提交申请. (2)认证委托人在申办系统中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申办系统. (3)信安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申请信息,根据审核结果发出《申请 受理通知》或《预申请问题通知》.认证委托人收到《预申请问题通知》后, 将改进情况反馈给信安中心.对于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信安中心再次发 出《预申请问题通知》. 6.2 申请资料 认证委托人根据信安中心发出《需提交的资料》通知的内容,提交资料. 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情况
1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 、生产企 业工商注册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 证明性文件 首次申请的认证委托人、 生产者 (制造 商) 、生产企业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
2 认证申请书 所有申请
3 工厂信息表 首次申请的生产企业或相关信息发生 变化时
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自我评估报告 首次申请的生产企业
5 CB 测试证书,CB 测试报告 申请产品有有效的 CB 证书时
6 生产者 (制造商) 与生产企业不一致时提 供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加工协议 OEM、ODM 模式申请
7 销售者和生产者(制造商) ,进口商和生 产者(制造商)合同 认证委托人为销售者、 进口商时 (包括 OEM、ODM 模式)
8 产品电气原理图(电源部分) 首次申请或涉及产品结构变更时(Ⅲ 设备除外)
9 中文使用说明书 首次申请时提交
7 序号 资料名称 适用情况
10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首次申请或涉及铭牌和警告标记变更 时11 关键元器件及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或关键元器件及材料变更时 6.3 资料审核 信安中心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向认证委托人发送《资料审核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