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6-09-22
1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省粮食局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分行 中储粮鄂〔2016〕88 号 关于做好

2016 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储粮直属企业,有关市(县)粮食局、农业局、物价 局,有关农发行市分行、省直管市支行、省分行营业部: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2016 年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粮调〔2016〕55 号) (以下简称《预案》 )和中储粮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经报 请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定于

2016 年6月1日在 特急文件

2 我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 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储粮分公司、省粮 食局、农发行省分行)共同确定

2016 年第一批小麦最低收购 价收储库点

138 家(附件 1) ,由相关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委 托收储企业统一贷款,按国家规定的质价政策挂牌收购农民交 售的小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在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和粮油市场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 全力做好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对保护种粮农民利 益、 稳定国内粮油市场、 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也是 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和地方有关部门 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中储粮直属企业及粮食收储企业一 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政 策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准 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涵,及时研究解决收购工作中遇到的矛盾 和问题,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管理制度和 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确保收购粮食数量 真实、质量良好、操作规范.

二、严格把握收购质价标准及政策执行时间 以2016 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

3 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均为每市斤 1.18 元,具体质量标准 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 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 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

2016 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 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 0.02 元掌握.非标准品小麦最低 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 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 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粮发〔2010〕178 号)有关规定执 行. 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要全面、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预案》要求实施收购.自2016 年6月1日至

9 月30 日,当小麦 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收储库点按照最低收购价在库内 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2016 年6月1日以前和

9 月30 日 以后收购的小麦以及预案执行期间未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 小麦均不得计入最低收购价粮食范围.在预案执行期间,各级 物价部门要密切监测小麦市场价格,及时向中储粮直属企业提 供小麦市场价格信息.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 时,中储粮直属企业指导委托收储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 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 时,要立即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并向中储粮分公司及有关部门 报告,防止抬级抬价收购,切实维护市场收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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