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09-22 |
2016 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储粮直属企业,有关市(县)粮食局、农业局、物价 局,有关农发行市分行、省直管市支行、省分行营业部: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2016 年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国粮调〔2016〕55 号) (以下简称《预案》 )和中储粮总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经报 请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定于
2016 年6月1日在 特急文件
2 我省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中储粮湖北分公司、湖北 省粮食局、农发行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储粮分公司、省粮 食局、农发行省分行)共同确定
2016 年第一批小麦最低收购 价收储库点
138 家(附件 1) ,由相关中储粮直属企业或指定委 托收储企业统一贷款,按国家规定的质价政策挂牌收购农民交 售的小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在当前国内宏观经济和粮油市场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 全力做好今年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对保护种粮农民利 益、 稳定国内粮油市场、 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的责任,也是 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中储粮、粮食局、农发行和地方有关部门 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中储粮直属企业及粮食收储企业一 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政 策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准 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涵,及时研究解决收购工作中遇到的矛盾 和问题,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政策、管理制度和 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做到政策执行不走样,确保收购粮食数量 真实、质量良好、操作规范.
二、严格把握收购质价标准及政策执行时间 以2016 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
3 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均为每市斤 1.18 元,具体质量标准 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08)执行.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 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 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
2016 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 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 0.02 元掌握.非标准品小麦最低 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 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 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粮发〔2010〕178 号)有关规定执 行. 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要全面、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预案》要求实施收购.自2016 年6月1日至
9 月30 日,当小麦 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时,收储库点按照最低收购价在库内 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2016 年6月1日以前和
9 月30 日 以后收购的小麦以及预案执行期间未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 小麦均不得计入最低收购价粮食范围.在预案执行期间,各级 物价部门要密切监测小麦市场价格,及时向中储粮直属企业提 供小麦市场价格信息.当市场价格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 时,中储粮直属企业指导委托收储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 购价格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当市场价格高于最低收购价 时,要立即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并向中储粮分公司及有关部门 报告,防止抬级抬价收购,切实维护市场收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