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6-09-24 |
(七) 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也就是 说, 在你撤诉后, 如果没有新理 由、 新情况, 六个月之内你将无法 再次起诉离婚. (尚迪) 买卖二手房 别上中介的当 8月底以来, 全国超过9个省区发生以吴秉麟为法人代表的 兴麟系 房产中介公司突然关闭 事件.各地公安部门不断接到大量购房者报案, 称购房款被骗, 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超过
2 亿元. 而现实中二手房买卖的中介市场仍是红红火火.中介公司确实能为我们带来不少便利, 但如何防 止被骗?昨日, 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傅玄杰 (郑州) 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红, 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主 任傅学君、 合伙人刘广杰等几位擅长处理房产纠纷案件的律师.他们通过自己代理的真实案例, 为我们深入分析二手房交易中如何规避风险, 传授与房屋中介的交往之道. 见习记者 尚迪 案例: 代收 首付款 陷阱 张某急需在郑州购置一套婚房, 于2013 年12 月在某房屋中介分公司居间下, 同李某三方签订关于位于郑州市二七区 大学路某房屋的 《房屋买卖 (居间) 合同》 一份, 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房屋中介支付了 中介佣金及定金共计
3 万元, 其中
2 万元 交由中介代卖方保管, 另外
1 万元由售房 人李某直接收取.合同中还约定, 待审批 通过、 张某将首付款打入房管局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 双方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屋 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 张某按照中介公司要求 交付定金及佣金给中介公司, 但中介公司 并未出具书面收据.张某的按揭手续于
2013 年1月初审核完毕, 此时售房人李某 要求张某将首付款打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再由自己打入房管局资金监管账户, 故张 某于
2013 年1月底将首付款支付给李某. 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李某却迟迟未办理过户 手续, 中介也一再推迟办理时间.无奈之 下, 张某向中介及李某发出了书面解除合 同通知.双方协商解决未果, 张某诉至法 院, 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
2 万元, 中介公 司退回佣金.法院审理后, 最终判决售房 人李某双倍返还张某定金, 中介公司退回 张某预先支付的中介佣金. 房款放入第三方监管账户 本案承办律师刘广杰指出, 购房人在 依法履行合同的同时, 应注意以下细节事 项: 第一, 交付定金、 佣金等项目, 无论依照 合同约定交付给哪一方, 均应要求对方出 具书面收据, 以免以后就具体数额产生争 议;
第二,
2010 年12 月出台的 《郑州市存量 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和管理办法》 明文规定, 从2010 年12 月10 日起, 市民购买二手房时, 交的房款先存进 第三方资金监管账户内, 待买方领取房产 证时, 卖方才能收取房款.因此, 购房款应 依法交至房屋管理部门的资金监管账户, 而不应为达到减少税收等目的, 直接将房 款交给售房人, 更不应交给房屋中介公 司.交给售房人也就授人以柄, 以后处于 被动局面;
交给中介公司, 风险甚至更大, 前段时间发生的兴麟、 德邦房地产经纪公 司涉嫌系列合同诈骗案就是明镜, 届时可 能房、 财两空;
另外, 在与中介履行合同期 间, 不要贪图小便宜, 不要有任何不合法的 非分之想, 不给中介公司以推托履行合同 的理由. 案例: 帮忙办贷款 背后 2013年2月, 郑州市民杨先生需要购买一 套二手房.与郑州某中介公司电话沟通过后, 双方约定去看房.看房后, 杨先生比较满意, 向中介表达了购买意愿.虽然该楼房为回迁 房, 没有房产证, 只有一张拆迁协议, 但该中介 公司员工声称自己 有渠道 , 可以将拆迁协议 的名字改成杨先生的, 同时还热心提出可以通 过银行的关系帮杨先生办理贷款.杨先生心 动了, 在中介工作人员的指引下, 与房主签订 了买卖合同, 同时中介公司承诺4月10日前办 理完全部手续. 随后, 该中介公司向杨先生表示: 办理贷 款需要将一部分首付款打到中介公司的账户 上, 否则无法办理.杨先生应要求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