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6-09-27 |
1 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GF-CMB-ESOP-2015001 委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 目录前言2
一、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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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4
三、委托资产专用账户的开立与管理.6
四、资产委托状况.8
五、委托资产的投资.10
六、委托人的声明与保证.13
七、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4
八、管理人的声明与保证.15
九、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6
十、托管人的声明与保证.17 十
一、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7 十
二、投资主办人的指定与变更.18 十
三、信息披露.18 十
四、管理费、托管费与其他相关费用.19 十
五、投资收益的分配.20 十
六、委托资产清算与返还.21 十
七、保密条款.22 十
八、不可抗力.22 十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备案.23 二
十、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24 二十
一、适用法律与争议处理方式.24 二十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份数.25 二十
三、其他事项.25
2 前言为规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 明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 《实 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 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 任何方式,约定保证委托资产投资收益、承担投资损失,或排除委托人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和损失. 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 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 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 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保护委托人委托资 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人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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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建红 联系人:陈红 联系
电话: (0755)83195664 传真号码: (0755)83077354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36 楼 邮政编码:510075 法定代表人:张威 联系人:夏坤煦 联系
电话: (020)
87555888、95575 传真号码: (020)87553569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郑恩婵 联系
电话: (0755)83195214 传真号码: (0755)61389968 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