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6-09-27 |
2、保荐机构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 见 保荐机构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已核查了江西金达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材料, 并于
2019 年3月29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本次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9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9 人,达到规定人数.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 机构股权类业务内核小组同意推荐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的申请材料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 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 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 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 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2-8
(七) 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采取 的监管措施.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 、 《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