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6-10-01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不构成邀请任何 有关要约或邀请. 本公布或其任何副本概不可在美国或在刊发或派发本公布属违法的任何其他司法权 区内刊发或派发.本公布所指证券并无亦将不会根薅┑囊痪湃昝拦と 法(「美国证券法」 ) 或美国任何州或司法权区的法律登记,且在并无根拦と 及适用州法律办妥登记或获豁免登记、或交易毋须遵守美国证券法及适用州法律的 登记规定等情况下,不可在美国要约发售或出售.凡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均须刊发 招股章程.该招股章程须载有提出有关要约的公司及其管理层以及财务报表的详尽 资料.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意将本公布所述的任何证券於 美国登记,或於美国公开发售证券.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Weigao Group Medical Polymer Company Limited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66) 有关建议分拆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独立上市的 可能须予披露交易 本公布乃根鲜泄嬖虻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 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而作出.

2 建议分拆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根15项应用指引就建议分拆向联交所递交分拆建 议.联交所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威高骨科 (透过其委任的联席保荐人) 向联交所递交上 市申请表格 (A1表格) ,以申请威高骨科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建议分拆 须待达成第15项应用指引及上市规则的其他有关条文项下的规定后,方可作实. 现时拟定威高骨科将寻求透过(a)於香港的公开发售;

(b)向香港、美利坚合众国及 其他司法权区的机构、专业或其他投资者进行国际发售;

及(c)向合资格股东优先发 售威高骨科股份的方式,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其合共不少於威高骨科於紧随全球发 售后的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6.5%. 根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倘进行建议分拆,董事会建议透过以优先发售威高骨 科股份的方式向合资格股东提供威高骨科股份的保证配额而充分顾及股东的利益. 预期保证配额的百分比为根蚍⑹劭晒┤瞎旱耐吖强乒煞葑苁10% (假设 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 .有关保证配额的详情尚未落实.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 此作出进一步公布.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布日期,威高骨科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并由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 90%权益.

3 於全球发售完成后 (假设超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 ,拟定本公司於威高骨科的已发 行股本的持股权百分比将予减少,惟拟定威高骨科将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根 上市规则,本公司於威高骨科的持股百分比的该减少为视作本公司出售,并预期构 成本公司的可能须予披露交易,根鲜泄嬖虻14章,其须遵守申报及公布规定, 惟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将於必要时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适用规定. 威高骨科股份根ㄒ榉植鹕鲜行肴【鲮 (其中包括) 上市批准及董事会及威高骨 科董事会的最终决定,其乃视乎 (其中包括) 直至建议全球发售止期间的市况而定. 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威高骨科股份独立 上市将会进行或其何时可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或投资於本 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建议分拆作出进一步公布. 绪言 本公布乃根鲜泄嬖虻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及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根15项应用指引就建议分拆向联交所递交分拆建议. 联交所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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