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10-01 |
ii. 建议分拆将可令威高骨科集团建立其作为独立上市集团的身份,并将为余下集 团及威高骨科集团提供独立集资平台.该平台可令威高骨科集团直接进入资本 市场以进行股本及或债务融资以为其现有营运及未来扩展提供资金,而毋须 依赖本公司,从而加快其扩展及改善其营运及财务表现,其继而将为余下集团及 威高骨科集团两者的股东提供更佳回报;
iii. 作为独立上市集团,威高骨科集团将可进一步建立其声誉及於磋商及招揽更多 业务时处於更有利位置,而本公司继而可透过其於威高骨科的股权自威高骨科 集团的增长中受惠;
7 iv. 建议分拆将增加威高骨科集团的营运及财政透明度及改善企业管治,并按独立 基准为投资者、财务机构及评级机构提供更清晰的余下集团及威高骨科集团业 务及财务状况,而有关改善将有助投资者根杂嘞录偶巴吖强萍帕秸 的表现、管理、策略、风险及回报的评估而达致投资决定时建立投资者信心;
v. 建议分拆将可令威高骨科集团提升企业地位,从而增加其吸引策略性投资者的 能力,彼等藉投资於威高骨科集团及直接与其建立策略性夥伴关系而可为威高 骨科集团带来协同效益;
vi. 威高骨科集团的股价表现可作为评估威高骨科集团表现的独立基准,其继而作 为威高骨科集团管理层的激励,以寻求持续改善及提升威高骨科集团的管理及 营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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