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6-10-01 |
4 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十八日,威高骨科 (透过其委任的联席保荐人) 向联交所递交上市 申请表格 (A1表格) ,以申请威高骨科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建议分拆须待 达成第15项应用指引及上市规则的其他有关条文项下的规定后,方可作实. 建议分拆 建议分拆涉及本公司分拆威高骨科及独立上市. 现时拟定威高骨科将寻求透过(a)於香港的公开发售;
(b)向香港、美利坚合众国及其 他司法权区的机构、专业或其他投资者进行国际发售;
及(c)向合资格股东优先发售威 高骨科股份的方式,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其合共不少於威高骨科於紧随全球发售后的 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6.5%. 有关本集团、威高骨科及余下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总部位於山东省,并主要从事研究及开发、生产及销售一次性医疗器械.本集 团提供围广泛的产品,包括:(a)耗材 (输液器、注射器、医用针头、血袋) 及其他使 用耗材;
(b)骨科材料;
及(c)血液净化产品.本集团产品以自有品牌 (包括 「洁瑞」 、 「威 高骨科」 、 「亚华」 及 「健力邦德」 ) 销售.该等产品於中国各地销售,并出口至海外国 家.本集团拥有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络及覆盖逾5,200家医疗机构 (包括逾3,100家医院 及410个血站) 的庞大客户基础. 威高骨科由 (其中包括) 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成立,其主要从事研究及开 发、生产及销售脊柱、创伤及关节骨科植入物.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三日,威高骨科 由有限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0,000元.於二零一五年一月 七日,於Alltrade Investment注入额外资本人民币51,000,000元后,威高骨科的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180,00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0,000元.於增资完成后,威高骨科直接 及或间接由本公司持有90%及由Alltrade Investment持有10%权益.
5 於建议分拆完成后,余下集团将从事研究及开发、生产及销售(a)一次性医疗耗材 (如 输液器、针头、注射器、输血器、血袋、伤口护理产品及医用级PVC ) ;
及(b)血液净化 产品及相关血液透析设备. 收购威高资产管理 作为威高骨科集团重组的一部份,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威高骨科与本公 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向本公司收购威高资产管理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 259,560,000元,须分两期支付.首期付款人民币129,780,000元须於发出该等物业的业 权证书起六个月内支付,而第二期付款余额人民币129,780,000元须於发出该等物业 的业权证书起一年内支付.总代价乃根懒⒐乐凳械母玫任镆档墓乐道宥.於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威高资产管理将成为威高骨科的全资附属公司. 威高资产管理乃由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初步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元.威高资产管理的主要资产将为将由本公司注入的该 等物业.该等物业现时由威高骨科按免租基准用作办公室及生产设施,以待完成本公 司向威高资产管理转让该等物业的业权.预期有关业权转让将於二零一五年完成.
6 保证配额 根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倘进行建议分拆,董事会建议透过以优先发售威高骨科 股份的方式向合资格股东提供威高骨科股份的保证配额而充分顾及股东的利益.预 期保证配额的百分比为根蚍⑹劭晒┤瞎旱耐吖强乒煞葑苁10% (假设超 额配股权并无获行使) .有关保证配额的详情尚未落实.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此作 出进一步公布. 进行建议分拆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会认为,取得威高骨科集团独立上市於商业上属可取并符合股东之利益,由於以 下理由,此举亦预期可为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创造更大价值: i. 建议分拆可令本公司及其股东有机会变现彼等於威高骨科集团的投资的公平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