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6-10-02 |
4 C 本集团就分类金融资产及计量信贷亏损受到《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影响,就呈列合约负债受到《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影响.有关会计政策变动的详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於附注2(b)讨论及《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於附注2(c)讨论. 在现行所选的过渡方法下,本集团已将初步应用《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及《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的累积效应确认为对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期初财务状况表所作的调整.比较资料并无重列. (b)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金融工具《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取代《香 港会计准则》 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其载列确认及计量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买卖非金融项目的若干合约的规定. 本集团已根晒娑ǘ造抖阋话四暌辉乱蝗找汛嬖诘南钅孔匪萦τ谩断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本集团已将初步应用的累积效应确认为对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期初财务状况表所作的调整.因此,比较资料持续根断 港会计准则》 第39号报告. 有关过往会计政策变动的性质及影响以及过渡方法的进一步详情载列如下: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分类《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 号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三个主要类别:按摊销成本计量、 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及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该等类别取代《香 港会计准则》 第39号的类别: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项下的金融资产乃根芾斫鹑谧什囊滴衲J郊捌浜显枷纸鹆魈蒯绶掷. 本集团持有的非股本投资分类为以下其中一种计量类别:
1 摊销成本,倘所持投资用作收回合约现金流(仅 代表本金及利息付款) .投资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2 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转 入损益) ,倘投资之合约现金流仅包括本金及利息付款,并且投资以目的为同时收回合约现金流及出售的业务模式持有.公允价值变动於其他全面收入内确认.任何减值,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法计算) 及汇兑盈亏於损益内确认.当终止确认该投资时於其他全面收入内累计的金额由权益转入损益;
或3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倘该投资不符合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转 入损益) 计量的标准.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利息於损益内确认. C
5 C 於股本证券之投资被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除非该等股权投资并非以贸易目的而持有且於初始确认投资时,本集团选择指定投资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不 得转入损益) ,因此,公平值的其后变动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该等选择以个别工具基准作出,并仅於发行人认为投资符合股本定义时方可作出.作出该选择后,於其他全面收益累计之金额仍将保留在公平值储备(不 得转入损益) 直至出售投资为止.於出售时,於公平值储备(不 得转入损益) 累计之金额转入保留盈利,且不会转入损益.股本证券投资之股息(不 论分类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或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不 得转入损益) ) 均於损益确认. 由於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主要金融资产包括仍以《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 号之分摊成本计量之应收贸易账款及贷款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故采纳《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 9号 并无对该等资产的账面值造成重大影响. 所有金融负债的计量类别维持不变,惟财务担保合约(如 有) 除外. 初步应用《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对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所有金融负债的账面值并无影响. (ii) 信贷亏损《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以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取代《香 港会计准则》 第39号中的「已 产生亏损」 模式.预期信贷亏损模式须持续计量与金融资产有关的信贷风险, 故确认预期信贷亏损较根断 港会计准则》 第39号中的「已 产生亏损」 会计模式确认之时间为早. 本集团就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 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应用新预期信贷亏损模式.由於本集团的信贷风险受其零售销售模式之性质及本集团所投资之金融资产於短期内到期所限制,此会计政策之变动并无构成重大影响. (iii) 过渡因采纳《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的会计政策变动已获追溯应用,惟下列叙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