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6-10-03

一、工作目标

2017 年4月20 日前,各县 (市) 区城市建成内拆迁 (拆除) 、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

100 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

1000 万以上 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扬尘 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 三员 管理.

2017年5月20日前,各县 (市) 区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 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 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要在工地出入 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 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敏感路段、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 (社区) 等重点扬尘控制区域,要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 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5月20日前,在建的216个建 筑施工工地、40 个道路施工工地、23 个市政施工工地、20 个水利工程施工工地、76个扬尘路段以及城市建成区55个 重点管控点要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 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 (含河道治理、农田 水利) 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精细化管理,施 工全过程中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 扬尘防治措施.

2017 年6月20 日前,各县 (市) 区城市主要道路、高 架道路、高速公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城市主干道 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 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各县 (市) 区、乡镇 (街道办事处) 、社区每周组织开 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

二、工作任务

(一) 建立管控长效机制 1.实行施工工地现场 三员 管理.按照《河南省建设 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 三员 现场管理办法》 (豫环攻坚 办〔2017〕

73 号) 规定,2017 年4月20 日前,各县 (市) 区完成本地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 三员 的派遣或聘任 工作,其中,监督员由各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 门派遣或聘任,网格员由各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网格化管 理中的工作人员担任;

管理员由各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行 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人员交叉 担任,对城市建成内拆迁 (拆除)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 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 路以及投资

1000 万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 程项目,全面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 现场 三员 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会示 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 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黄河河务局 2.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2017 年3 月31 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 部门负责制定各自分管行业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各类施 工工地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 验收,验收合格并到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 复工. 责任单位: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会示 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 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黄河河务局 3.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2017年3月31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 源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各自分管行业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 监控制度.5月20日前,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 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 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重点扬尘防控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 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监测监控设施建设 资金由施工方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或环境保护专项 治理费中支出.拆迁 (拆除) 工程由当地政府在拆迁 (拆除) 现场设置移动式监测监控设施,实行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会示 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 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黄河河务局 4.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2017年3月31日前,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 门负责制定各自分管行业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工 程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安全 文明施工费或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费范畴,计入建设工程总 造价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各施工单位保证扬尘防治费 用专款专用.已开工未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比例计取 相应费用. 责任单位: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会示 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 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黄河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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