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10-05

如低于110%,则增资方股权不做调整. (3)各方同意,增资方按照上述约定调整后增加持有的昀丰新能源股权, 由原股东、新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昀丰新能源股权比例,以1元人民币为对价等 比转让给增资方中的各方 (增资方中各方分别获取的股权按照各方的持股比例计 算) ;

(4)各方同意,如目标公司2011年所得税后净利润未能达到3,000万元人民 币,在2011年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交后30日内,增资方可等比 例自老股东、新股东处总计受让昀丰新能源8%的股权,以使增资方持有的全部 昀丰新能源股权达到28%.而如果2012年目标公司审计报告显示,2011年、2012 年目标公司的合计净利润达到1.35亿元人民币, 则增资方应将已获得的8%股权分 别转回老股东和新股东,而如果

2011、2012年目标公司的合计净利润未能达到 1.35亿元人民币,则增资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下列公示所述方式调整: 增资方调整后的总股权比例=20%*(目标利润/目标公司2011年、2012年合

11 计实际净利润) 调整后老股东、新股东按比例增加的股权=28%-增资方调整后的总股权比 例(5)各方同意,如果按照本款第(2)项规定的公示计算后'

增资方调整后 的股权比例'

超过28%,则目标公司应向增资方做如下现金补偿: 增资方可获得的补偿= (4.5亿-2012年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所得税后净利 润*6)*20%-2012年企业经审计的净利润*6*(28%-20%) ) 如根据以上公式计算的增资方可获得补偿数额为负数, 则目标公司不对增资 方作现金补偿.

(二)后续补偿及修改情况 增资协议签署后,由于

2011、2012年国内蓝宝石晶体绝大多数还是应用于 LED衬底需求,而LED普及率远低于当时市场发展预期.这使得国内外延厂商也 调低蓝宝石衬底材料的需求, 导致国内新增蓝宝石生产线的项目纷纷中止或放缓 节奏,从而直接导致公司设备销售收入锐减,未能实现预期的业绩目标.但是, 基于对业绩下滑因素的理解及对公司前景的良好预期, 投资者并未向昀丰有限提 出赎回股份的要求.关于增资协议约定的8%的股权转让,经过协商后,增资方 同意不以原股东股权转让, 而是以公司向增资方退回增资款、增资方再以所退回 的款项对公司增资的形式,取得该8%的股权.为此,增资方与公司原股东分别 于2012年8月23日及2013年3月20日两次做出《股东会决议》 ,一致同意按照新疆 润利、上海鸿元、浙江海洋、董丹丹增资的比例,公司向其退回部分增资款(从 资本公积科目退还,金额合计694.4444万元) ,新疆润利、上海鸿元、浙江海洋、 董丹丹再将全部退回资金以现金方式对昀丰有限进行增资. 增资方除通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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