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10-07 |
2016 Global Status Report)
1、固定电价机制 固定电价政策即按照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标准成本,直接明确规定各类可 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价格, 电网企业必须按照这样的价格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支付费用. 其主要特点是能够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稳定的收益,有利于吸引 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到可再生能源领域.固定电价政策一般期限在 15-25 年,对促 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化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其优势是项目的投资收益可 以预期,固定电价的价格下调较为规律,投资风险可控,但相应的缺陷是在电价 调整前后,会引起市场投资规模波动性变化,引发 抢装潮 、 末班车 等现象.
3 从市场投资者角度看, 固定电价政策是对投资最为有利的一种政策.固定电价的 调整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技术进步的水平.以德国为例,德国每年参考技术 进步等其他因素公布最新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针对技术成本下降快的技术,如光 伏发电,其电价调整比其他技术更频繁,从2012 年的 20-30 欧分/千瓦时连续下 调到
2015 年的
9 欧分/千瓦时左右,风电电价也略有下降,而水电、生物质能等 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电价水平基本没有变化. 许多国家在实施固定电价政策的同时, 一般同时要求电网必须优先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 在特殊情况下,固定电价政策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弊端.固定电价政策本质上 是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 如果某项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在短时间内变化大,固定 电价水平调整可能具有时间的滞后性, 难以及时反映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真实 成本,就会给开发企业形成巨大的利益空间,造成短时间投资过热、可再生能源 发展政策激励过度、 可再生能源市场过快增长的情况,对电力系统运行和补贴需 求等产生更大的压力.以德国为例,由于 2010-2012 年光伏发电固定电价水平调 整的滞后,促使德国光伏发电市场迅速增长,年均新增装机在
750 万千瓦左右, 超过政策预期(德国
2020 年光伏发电发展目标是累计装机
5170 万千瓦) ,也造 成费用分摊水平迅速上升,迫使其后德国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2013 年高达 5.28 欧分/千瓦时,2014 年涨到 6.24 欧分/千瓦时,占德国终端民用 电价的四分之一左右.
2、固定补贴机制 固定补贴政策 (溢价电价机制) , 既考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实际成本情况和 价格政策需求, 又与电力市场的电力竞价挂钩, 是在电力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给予 可再生能源相应的电价补贴, 市场溢价补贴水平固定不变.这种补贴方式的特点 是政府补贴规模较为稳定, 补贴规模可以预测并且便于统筹管理,但如果电力市 场总体价格水平在较短时期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 需要对固定或溢价补贴水平做 及时的调整.对于投资企业来说,固定补贴机制下,整体项目收益将受到电力市 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投资风险的不可控以及对未来电力市场价格的预期会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企业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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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净电表机制 净电表制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溢价电价政策.它适用于屋顶光伏系统、中 小型风电等分布式电源,而不适用于大型风电、生物质发电、大型光伏电站和光 热发电等.主要是用安装可以反转的双向电流表,实现净电流计量电量的方式. 例如, 如果在建筑屋顶安装了光伏发电系统,白天有可能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力 超过建筑物用电,则剩余电力上网,晚上光伏发电系统无电力输出,则建筑物使 用来自于电网的电力. 采用净电表制,相当于按照电力最终用户的销售电价确定 可再生能源电价,如果套用溢价电价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溢价为零.如果电力 系统在用户侧采用的电价是分时电价, 则净电表制还可能存在隐性的由电网企业 向小型发电系统和用户的收益转移. 净电表制在日本和美国一些州被普遍采用,日本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及 2005-2010 年成功推广光伏发电屋顶计划,采用的就是初投资补贴和净电表制相 结合的组合政策.此外,美国的一些州采用可避免成本的计算方式,确定可再生 能源电价. 由于可避免成本是相对常规能源确定,因此不同可再生能源技术得到 的电价一样.也是溢价为零的方式.但是,可避免成本政策与净电表制也存在差 别, 即可避免成本方式不仅可以适用与接入配电网的中小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 源,也适用于接入输电网的大型可再生能源电源.近年来,随着分布式可再生能 源系统尤其是屋顶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美国应用越来越普遍, 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承担的费用也在增加, 加州等部分州在考虑调整或废 除净电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