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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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 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证书后申请支持.
4、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 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5、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 产品认证.
(四)境外专利申请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发明专利 50%
50000 元 实用新型专利 50%
30000 元 外观设计专利 50%
30000 元
1、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 PCT 专利 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境外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后申请资 金支持.
3、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注册费 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4、境外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 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五)境外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
5 ― 境外商标注册 50%
15000 元
1、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 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2、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 册费用.
三、申报材料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展会实际发生费用(展位费、随团人员费或自购机票)的发 票复印件(外文发票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 件(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如支付外汇须包含折算人民币金额、汇率 等) ;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2.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或确认文件 (其中须包含 展位面积和金额明细) ;
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境外 展方邀请函;
3.参展人员护照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参展人员的社保 核定单 (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 如为拥有两家以上公司的法人参展, 可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交保单位营业执照和交保单位社 保单;
如为省内母(子)公司人员参展,无法提供申报单位社保 的,可提交工商股权登记证明及母(子)公司社保单;
外籍(含 港澳台)参展人员可提交含申报单位名称的个税单;
退休返聘人 员可提交退休证和含申报单位名称的个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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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展位照片;
5.如申请大型展品回运费,应附回运费发票、展品图片、海关 报关资料.
(二)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须包含付 款银行章) ;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和证书所在网址;
4.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须包含付 款银行章,如支付外汇须包含折算人民币金额、汇率等) ;
上述复 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外文票据的主要内容须翻译 成中文;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3.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外文主要内容须翻译 成中文)和证书(报告)所在网址;
4.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