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6-10-07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须包含付 款银行章,如支付外汇须包含折算人民币金额、汇率等) ;

上述复 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外文票据的主要内容须翻译 ―

7 ― 成中文;

2.专利证书复印件和证书所在网址;

3.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签定的涉外专利申请代理合同 (代 理委托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 PCT 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 (即105 表) 、国家检索通知书(即202 表) ;

如通过境外机构直接申请 的专利项目, 应提交办理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如法定代表人申请, 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五)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 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须包含付 款银行章,如支付外汇须包含折算人民币金额、汇率等) ;

上述复 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外文票据的主要内容须翻译 成中文;

2.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标识和所在网址;

3.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四、申报流程

(一)资金项目网络申报

2017 年四季度及

2018 年一季度项目:

2018 年3月15 日-4 月10 日;

2018 年

二、三季度项目:2018 年9月15 日-10 月10 日. ―

8 ― 项目所属时间,展会项目以展会结束日为准,其他项目均以 证书日期作为认定标准. 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在上述期间分别将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在 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http://www.smeimdf. org.cn/) 上进行资金拨付申请填报.2018 年四季度项目申报时间将在下年 度另行通知.

(二)资金项目材料上报 申请单位通过网络申报系统将 资金拨付申请表 输出打印, 汇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以及项目所需附件材 料按顺序整理, 每个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一式一份报所 在区商务局. 各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列入扶持的项目材料签署审核意 见, 盖商务局和财政局公章, 联合上报市商务局财务处. 各区

2017 年四季度和

2018 年一季度项目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

2018 年4月20 日;

2018 年

二、三季度项目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0 月15 日.

五、申报要求 各区商务局应严格审核申报单位资质,在受理项目纸质材料 时, 须确认申报单位网络系统注册信息已更新完毕, 对执行单位与 申报单位不符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单个项目扶持金 ―

9 ― 额低于 0.5 万元的不予支持.对不同类别项目,采用定额、最高 限额及按比例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申报企业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 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凡涉及到 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

(三)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 按费用支出凭证发 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四)对企业申请的项目实行数量控制,每家企业年度申请 项目数量最多不超过

8 个,其中认证项目不超过

2 个.

(五)无锡市商务局不受理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外经贸发展专 项资金项目,请各项目单位自行申报. 特此通知. 市商务局财务处联系人:季安娜

电话:81822999 市财政局工贸处联系人:黄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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