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10-10 |
1 /
30 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2018版)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 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 您有退保的权利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本保险条款每个第一次出现的释义名词在下面有脚注,其他相同的释义名词不另作标注 ? 条款目录 阅读指引1. 保什么、保多久 1.1 投保年龄 1.2 投保对象 1.3 保险期间 1.4 保险责任 2. 不保什么 2.1 责任免除 2.2 其他免责条款 3.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宽限期 4. 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豁免保险费申请 4.4 保险费豁免 4.5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4.6 诉讼时效 5.如何退保 5.1 犹豫期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6.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6.1 合同构成 6.2 合同成立与生效 6.3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6.4 合同效力终止 6.5 与主合同不一致的解决 6.6 年龄性别错误 6.7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8 未还款项 6.9 合同内容变更 6.10 地址变更 6.11 争议处理 7.重大疾病 7.1 重大疾病范围 7.2 重大疾病定义 8.中症疾病 8.1 中症疾病定义 9.轻症疾病 9.1 轻症疾病定义 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8 版)
2 /
30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 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8 版)合同 . ⒈ 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附加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1 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 年龄为
18 周岁至
60 周岁. 1.2 投保对象 主合同的投保人与主合同的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该主合同的投保人方可 作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同时也是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 1.3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4.1 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本附加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 起90 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附加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 一段时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 交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2 ;
(2)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3 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
(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己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
1 周岁指按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 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2 全残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1)双目永久完全①失明②的;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