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6-10-10

(4)投保人酒后驾驶7 机动车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 机动车或驾驶无

4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5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 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 方药品.

6 管制药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 规规定的标准.

8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两轮、 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属性分类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

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7)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事故是否属于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的情形以当地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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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有效行驶证

10 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 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 期间(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经 输血、 因职业关系、 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

(7)遗传性疾病

12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3 (导致被保险人身 故的除外、发生本附加合同中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 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14 .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保险事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 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2 其他免责条款 除以上 2.1 责任免除 外, 本附加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详见本附加合同 1.4 保险责任 、 4.2 保险事故通知 、 5.1 犹豫期 、 6.3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 6.6 年龄性别错误 、 6.7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 7.2 重大疾病定义 、 8.1 中症疾病定义 、 9.1 轻症疾病定 义 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⒊ 如何支付保险费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如果未按期交费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频次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 约定交纳日

15 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3.2 宽限期 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起60 日内为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在申请人补交主合同和本附加 合同当期应交保险费后,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当期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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