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10-10 |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③;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④;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 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情形⑤. 注: ①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 之情况,不在此限. ②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③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④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 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⑤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 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均需他人帮助.
3 认可的医院指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 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 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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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 因意外伤害
4 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1.4.2 身故或全残豁免 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者全残,我们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保险 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4.3 重大疾病豁免保 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 种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 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4.4 中症疾病豁免保 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 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 种中症疾病) ,我们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保 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4.5 轻症疾病豁免保 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 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 种轻症疾病) ,我们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长期保 险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⒉ 不保什么 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 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本附加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 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 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