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6-10-11
吉林省公安厅文件 吉公办字〔2018〕8

9 号 关于印发《 吉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 实施办法》 的通知 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机关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和《 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 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省公安厅制定了《 吉林省 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 请及时告知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 室(厅办公室X 一 1一 吉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机关政府信息,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 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 和《吉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 试行〕》等相关规定要 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 是指省公安厅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公开政府信息, 应当遵循公平、 公正、 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公安厅成立由常务副厅长任组长,厅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 厅信息公开办 ) 设在厅办公室, 作为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指导 推进、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厅信息公开办的具体职责是: ( 一)负责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2一 〔 二〕负责督促厅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及时准确地公开 本部门、本单位制作、获取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 三)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 息的申请;

1 四〉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

〔 五〉负责对厅机关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业务培训;

( 六)负责会同厅政治部、 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厅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

( 七 )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厅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是政府信息的集和制 作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制作、获取的应当公 开的政府信息, 并向厅信息公开办提供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情况. 厅办公室负责审核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厅保密办负责对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厅法制总队负责协助处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第七条重点公开与本厅履行职责相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 3一 ( 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规范, 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

( 二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 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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