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10-11 |
5 日前将 信息公开情况报厅信息公开办. 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实行登记存档制度, 登记存档内容应包括 信息名称、发布日期、发布单位、公开方式. 第十五条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根据法定依据和 机构职能的调整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对行政权力及 D 7一 责任事项发生变化的,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
0 个工作日内, 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按程序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将 纸质和电子文稿送厅信息公开办. 第十六条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省公安厅主动公开的政 府信息内容有异议, 要求解释、 更正的, 应及时予以解释或更正. 第十七条遇有下列情形,厅信息公开办可向厅机关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 ( 一)按照规定应当公开,但厅机关相关部门、直属单位未 及时公开的事项;
( 二)厅机关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公开信息内容不清晰、不 完整,公开后容易引起歧义或误解的事项;
^ 三〉公安部、省政府对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 价结果、意见建议涉及到相关部门的事项;
1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提出的质询、举报或要求公开的个别事项. 厅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应及时向厅信息公开办反馈落实 情况.对研究决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应提出明确理由和依据.
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八条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通过下列形式之一予 以公开: 一 8一 ( 一 )当场提供;
( 二 )告知指定日期领取;
〈 三 〕寄送信函;
〔 四 〉传真;
( 五 )发送电子邮件;
( 六 )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 向省公安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除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以外,应 当依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人一般应当用书面形式( 包括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 网站申请、当面递交等〕 ,填写《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厅信息公开办代为 填写.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申请人姓名、 证件名称及联系方式, 或提出申请法人、 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二 )身 份(法人资格)证明;
( 三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 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用途;
( 五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条厅信息公开办依法受理登记申请人向省公安厅 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姓名( 名称:!、身 一 9一 份(法人资格) 证明、联系方式等形式要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 初核. 第二十一条受理政府信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