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6-10-14 |
一、答复人及时进 行了现场检查和答复.
2017 年9月30 日, 答复人接到广州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工单.2017 年10 月16 日,答复人的执法人员到广 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某公司) 的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未发现 最佳牢固、一流品质 的广告用语.经查,某公司 曾发布过 最佳牢固、一流品质 ,但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之后 主动删除了上述广告用语.2017 年10 月16 日,答复人的执法人 员通过电话回复了申请人梁某有.2017 年10 月27 日,申请人梁 ―
4 ― 某有就相同的举报事项再次通过
12345 平台 (工单编号: 穗12345 转字第
2017102704054209 号)进行举报并要求书面回复.2017 年11 月2日,答复人作出《关于梁某有举报事项的答复》(穗 增市监举复[2017]358 号),并将该答复邮寄给申请人梁某有.
二、 被举报人违法情节轻微, 答复人决定不予立案合法有据.
2017 年10 月16 日,答复人的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 最佳牢固、 一流品质 的广告用语,证明某公司已经在答复人的执法人员现 场检查前已删除涉嫌违法的广告用语.某公司并非在答复人的执 法人员现场检查后才改正违法行为,答复人认为某公司已主动删 除涉嫌违法的广告用语事实充分.申请人梁某有举报的是某公司 违法广告的问题,并非某公司销售的商品质量问题,也未提供证 据证明某公司使用违法广告用语的行为对申请人的人身、财产权 益受到实际损害(如涉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等). 事实上,商品广告的违法性并不影响商品的使用性能,被举报人 的广告宣传即使违法,具有一定误导性,影响了包括申请人在内 的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并不能证明购买商品的 行为导致其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实际损害.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第二款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 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 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 ―
5 ― 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九条规定: 对于不予立案 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 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答复人收 到申请人举报事项后,进行了核查,某公司已经在答复人的执法 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前主动删除了相关涉嫌违法的广告用语,且没 有造成危害后果,情节轻微,答复人决定不予立案处理,并将处 理结果书面告知了申请人.综上,答复人的行为合法有据,依法 应予维持.综上,答复人于
2017 年11 月2日作出的《关于梁某 有举报事项的答复》(穗增市监举复[2017]358 号)符合法律规 定,应予维持. 本府查明:2017 年9月12 日,申请人通过
12345 政府热线 举报广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天猫商城 某 旗舰店 销售牛仔裤时使用 最佳牢固、一流品质 等绝对化广 告用语,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要求被申请人查处某公司.2017 年10 月16 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到某公司住所进行现场检查,该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添陪同.被申请人根据检查内容制作《现场 检查笔录》,并由陈某添签名确认.该笔录记载,执法人员对该 公司在天猫网站上开设的 某旗舰店 进行核查,未发现 最佳 牢固 等宣传内容,但法定代表人陈某添承认该网店曾经使用过 最佳牢固 等字样的广告语,但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之后已经 自行整改.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认为某公司已主动删除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