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6-10-15 |
(二)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 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高要市鸿泰工业 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30%股权
2、交易标的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肇庆市高要区 股权类资产信息说明:鸿泰工业于
2002 年9月6日登记成立,注册 资本2000万元港币, 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0%. 法定代表人: 余学聪,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肇 庆市高要区南岸城区二期开发区. 成交价格以经审计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时的特殊披露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以 1,398.56 万元的对价(定 价依据系根据评估机构确认的资产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12 月31 日, 标的公司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661.88 万元)收购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的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3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公告编号:2017_045 前,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原股权结构如下:骏都国际发 展有限公司持股 30%;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0%;
本次 交易完成后, 广东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 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鸿泰工业存在固定资产抵押、担保、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 的情况: (1) 在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南岸支行抵押借款
900 万元, 以自有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2)截止
2017 年6月30 日在远东 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余额为 2,580.04 万元,以自有机器设备提 供抵押担保;
(3) 为鸿泰股份在肇庆市鼎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00 万元借款,以自有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涉 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成交金额:1,398.56 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鸿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 转让事项后生效. 公告编号:2017_045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公司拟以 1,398.56 万元的对价(定价依据 系根据评估机构确认的资产评估值,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12 月31 日,标的公司高要市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 值为人民币 4,661.88 万元)收购骏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高要市 鸿泰工业机械技术有限公司 30%的股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以鸿泰工业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符合双方利益, 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鸿泰股份与鸿泰工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经鸿泰股份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后生效, 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完成过 户为准.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将如约支付转让价款.
(四)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不涉及进入其他领域.
五、本次收购资产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资产是公司基于发展战略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7_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