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10-19 |
发电机废气 置于负一层,采用机械排风引至
1 号和
3 号楼屋顶排放;
景观 工程 绿化 种树植草,绿地率达到 10.50%;
1.3.3 本项目商业入驻条件限制 拟建项目主要由地上商业、空中商铺、办公、电影院、地下商业和车库组成,根据业 主提供的相关资料,电影院位于
3 号楼裙房 4~6 层,面积为 5511.7 O;
大型超市位于地下 一层,面积约为
13000 O.其余商业主要定位为零售、餐饮、休闲、娱乐、儿童欢乐、婚 庆和配套设施,不引入大型农贸市场.其中零售业约占 45%,餐饮约占 26%等. 鉴于商业用房出租业态的多样变化可能性,本评价对项目商业使用功能提出如下要求: (1)大型超市入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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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型超市入驻前除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 价管理名录》等法规要求向环保主管部门另行申报相关环保手续外,还应按照《饮食业环 境保护技术规范》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要求如下: ①超市可能引进的餐饮和熟食加工项目,须严格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 求执行,即: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20m,饮食业 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 15m 时,油烟排放口应大于或等于 15m,并高出屋顶. ②餐饮和熟食加工项目产生的活禽宰杀废水、餐饮废水通过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方可排 入生化处理设施. ③产生的餐厨垃圾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009 年7月13 日颁布的《重庆市餐厨 垃圾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
226 号文)的要求进行处理,如通过专用容器收集后,
24 小时内将其交给专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产生的废弃 食用油脂经定期送有资质的油脂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④超市应严格实行生熟分区,不得引入大型农贸市场,防止养殖废水及恶臭等对周边 环境产生影响. (2)餐饮业入驻条件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拟建项目商业门面设计有专用烟道,故可引进餐饮及 熟食加工项目,入驻的餐饮项目除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规要求向环保主管局另行申报相关环保手续外,还应按照《饮食 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
226 号文)等 文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要求如下: ①商业餐饮项目产生的餐饮油烟须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并 超屋顶排放,专用烟囱排放高度和位置应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及办公环境,未设置 餐饮烟道的场所不能引入餐饮行业. ②产生的餐厨垃圾应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9 年7月13 日颁布的《重庆市餐厨垃 圾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第
226 号文)的要求进行处理,如通过专用容器收集后,
24 小时内将其交给专门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产生的废弃 食用油脂定期送有资质的油脂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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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③产生的餐饮含油废水必须经隔油预处理后方可排入生化处理设施. (3)娱乐行业入驻条件 项目引进 KTV 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等高噪声设备, 应单独向大足区环境保护局 进行申报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且应尽量布置在远离办公楼处,并采取采取降噪、隔声等 措施,达到当地环境噪声标准,不得扰民. 1.3.4 总平面布局 项目主要由大型商业街区、购物中心、五栋塔楼建筑及地下一层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