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6-10-20

790 208,380 发行股份 12,466 C (12,466) 收购附属公司 8,794 8,794 以股份为基础的 报酬 C C C 6,620 C C C 6,620 C 6,620 一家附属公司 就本年度宣派股息 257) (257) 转拨至一般储备 11,100 (11,100) C C C 於2009年12月31日17,235 287,517 807,206 6,620 (113,957) 66,898 1,494,646 2,566,165 9,327 2,575,492 於2010年1月1日17,235 287,517 807,206 6,620 (113,957) 66,898 1,494,646 2,566,165 9,327 2,575,492 年度溢利 276,901 276,901 5,511 282,412 其他全面收入 83,158) C C (83,158) C (83,158) 全面收入总额 83,158) C 276,901 193,743 5,511 199,254 以股份为基础的 报酬 C C C 39,897 C C C 39,897 C 39,897 转拨至一般储备 21,201 (21,201) C C C 於2010年12月31日17,235 287,517 807,206 46,517 (197,115) 88,099 1,750,346 2,799,805 14,838 2,814,643 -

6 - 附注: 1. 遵例声明 本综合财务业绩乃摘录自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0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且除另有指明外,以人民币列示.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包 括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普遍采纳的 会计原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而编制.此等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规定.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若干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此等准则於本集团 及本公司的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或可提早采纳.附注3提供有关因初次应用该等 准则对本集团於此等财务报表所呈列现时及过往会计期间的会计政策所造成变 动的资料.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 於2009年8月14日,以下非常重大收购均已完成: ? 本公司分别向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香港)有限公司(「中集香港」)及 中集车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集车辆」)收购Sound Winner Holdings Limited(「Sound Winner」)已发行股本80.04%及19.96%;

及?本公司分别向中集香港及P.G.M. Holding B.V. (「PGM」)收购Full Medal Limited(「Full Medal」)已发行股本80%及20%. 上述交易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2009年6月3日向股东寄发之通函. 由於本公司、Sound Winner及其附属公司(「Sound Winner集团」)与Full Medal 及其附属公司(「Full Medal集团」)於上述收购前后,均由中国国际海运集装 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集」)最终控制,故该等收购被视为「共同控制 下业务合并」.因此,本公司已根愀刍峒剖岚洳嫉幕峒浦敢5号「共 同控制下业务合并之合并会计处理」,采用合并会计法将收购Sound Winner集团 及Full Medal集团入账. 应用合并会计法时,合并实体於产生合并受共同控制公司之呈报期间之财务报表 项目计入合并实体之综合财务报表,犹如有关合并於合并实体首次受控制人士控 制当日进行.因此,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本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而非自2009 年8月14日起)一直为本集团之控股公司的基准下编制.本集团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自2009年1月1日或 (如其各 -

7 - 自成立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之后)其各自成立日期起之财务报表,犹如现有合并 实体於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直存在. 3. 会计政策变动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两项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 订及两项新诠释,均於本集团及本公司目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其中下列变动与 本集团财务报表有关: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2008年经修订),业务合并 ?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综合及独立财务报表的修订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09年)的改进 ? 香港(诠释)第5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借款方对附带应要求还款条款之有 期贷款之分类 本集团尚未应用任何新订但并未於本会计期间生效的准则或诠释. 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作为综合修订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009年) 的改进」 , 包括对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作出次要且不急切的修订.由於香港(诠释)第5 号的结论与本集团已采纳的政策一致,故颁布此项诠释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没有 重大影响.其他发展导致会计政策变动,惟此等政策变动概无对本期间或比较期 间造成重大影响,原因如下: ?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大部分修订的影响尚未 对本集团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此乃由於此等变动将於本集团订立相关 交易时(例如业务合并、出售一间附属公司或作非现金分派)首次生效, 且并无规定须重列就先前交易录得的金额. ?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有关确认被收购方的递延税项资产)及香港会 计准则第27号(有关分配亏损至非控股权益(前称少数股东权益)超出其 股本权益)修订的影响并无造成重大影响,此乃由於并无规定须重列先前 期间所录得的金额及於本期间并无产生有关递延税项资产或亏损. 4.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不同分部管理其业务,该等分部乃按业务种类(产品和服务)划分.按 照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向本集团最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内部呈报资料一致的方 式,本集团呈列以下三个呈报分部.并无将任何经营分部合计以构成下列呈报分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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