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10-22 |
371524200005239 税务登记证号 鲁税聊字
372525583074430 号 组织机构代码 58307443-0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天然气销售及安装配套设施(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6 年8月2日止) ;
一 般经营项目:无. 成立日期 2011年09 月23 日 营业期限 2011年09 月23 日至
2031 年09 月23 日
(二)东泰燃气历史沿革
1、2011 年东泰燃气成立 东泰燃气是由闫长勇、刘宾、孙长峰、任德生及东泰压缩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首次出资额为
600 万元.
2011 年9月20 日,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聊正坤会验字 ( 2011)第170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9月23 日,东泰燃气领取了工商部门 核发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各股东出资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 闫长勇 308.80 51.47 刘宾 63.20 10.53 孙长峰 63.00 10.50 任德生 159.00 26.50 东泰压缩 6.00 1.00 合计600.00 100.00
2、2012 年11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11 月19 日,东泰燃气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东泰压缩将其认缴的人民币
10 万元出资转让给任德生. 同日,双方共同签署了上述转让的 《 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 闫长勇 308.80 51.47 刘宾 63.20 10.53 孙长峰 63.00 10.50 任德生 165.00 27.50 合计 600.00 100.00
3、2013 年8月股东缴纳第二期出资额
2013 年8月15 日,股东闫长勇、刘宾、孙长峰、任德生以货币资金缴纳了第二期出资额,共400 万元,东泰燃气设立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出资到位.
2013 年8月15 日,聊城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聊正坤会验字 ( 2013)第8-057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8月16 日,东泰燃气领取了工商部 门核发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各股东出资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 闫长勇 514.70 51.47 刘宾 105.30 10.53 孙长峰 105.00 10.50 任德生 275.00 27.50 合计 1,000.00 100.00 东泰燃气各股东出资时,任德生认购的全部股权及刘宾、孙长峰认购的部分股权系代闫长勇持有,代持目的是基于股权结构的考虑.委托人与被 委托人就股权代持事宜签订了 《 股权代持事宜确认书》. 任德生、刘宾及孙长峰代持股权明细如下: 被委托人 委托人 出资金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任德生 闫长勇 275.00 27.50 刘宾 12.00 1.20 孙长峰 12.00 1.20 合计 299.00 29.90
4、规范代持行为的措施
2013 年8月20 日,东泰燃气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被委托人刘宾、孙长峰将其分别代为持有的东泰燃气
12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委托人闫长勇, 同意被委托人任德生将其代为持有的东泰燃气 31.40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委托人闫长勇. 同日,刘宾、孙长峰、任德生分别与闫长勇签署了上述转让 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4 年1月3日,东泰燃气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被委托人任德生将其代为持有的东泰燃气 243.60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委托人闫长勇. 同日任 德生与闫长勇签署了上述转让的 《 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泰燃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 闫长勇 813.70 81.37 刘宾 93.30 9.33 孙长峰 93.00 9.30 合计 1,000.00 100.00 至此,东泰燃气各股东已不存在委托代持的行为,东泰燃气的股东结构已恢复至实际状况. 齐鲁律师事务所与东方花旗就股权代持事宜分别与东泰燃气实际控制人闫长勇、主要股东刘宾及孙长峰、任德生进行了访谈确认:东泰燃气历 次股权转让均为转让方全部的真实意思表示,将来不会因股权代持事宜向闫长勇或东泰燃气主张任何权益. 齐鲁律师事务所认为:闫长勇与刘宾、孙长峰、任德生之间的委托持股行为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