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6-10-22 |
各方已经解除了委托持股关系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委托持股可能导致的潜在纠纷风险已经消除,东泰燃气真实的股权结构状 况已得到还原,东泰燃气曾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不构成本次交易的障碍. 东方花旗认为:东泰燃气股东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3-2014 年东泰燃气股东对委托持股的解除 合法有效,不存在侵害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委托持股的解除不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不会对胜利股份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障碍.
5、关于东泰燃气历次股权转让情况的说明 自2011 年设立以来,东泰燃气历次股权转让情况如下所示: 交易性质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格 定价方式 原因 2012年11 月 股权转让 东泰压缩 任德生 无偿转让 N/A 理顺东泰燃气及东泰 压缩的股权关系 2013年8月股权转让 刘宾 闫长勇 无偿转让 N/A 解决历史上股份委托 代持的问题 孙长峰 任德生 2014年1月股权转让 任德生 闫长勇 无偿转让 N/A 解决历史上股份委托 代持的问题
2012 年11 月,为理顺东泰压缩与东泰燃气之间的股权关系,东泰压缩将其出资额转让给任德生,任德生受让的上述股权系代闫长勇持有,本次 交易无转让价格.
2013 年8月及
2014 年1月发生的股权转让均系东泰燃气历史上委托代持行为还原的过程,因此该等股权转让均以无偿转让进行,与本次交易 的价格存在差异,价格公允合理. ( 三)东阿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东阿燃气 )基本情况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