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该项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公开、 公平、公正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