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6-10-23 |
(B) 本决议案上文(A)段之批准额外加入授予董事之任何授权,并授权董事於 有关期间代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其股份;
C
4 C (C) 本公司於有关期间根揪鲆榘干衔(A)段之批准购回或有条件或无条件 同意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时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之10%,而上述批准亦应受此限制;
及(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 指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最早者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开曼群岛法例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或(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出 权力时.」 6. 「动议待通过召开大会的本通告 (本决议案为通告之一部分) 所载第4及5项决 议案后,扩大根倏蠡岬谋就ǜ (本决议案为通告之一部分) 所载第4项决 议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方法为加入本公司根倏蠡岬谋就ǜ (本决议 案为通告之一部分) 所载第5项决议案所给予授权而购回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 惟有关数额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天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瀛岑 香港,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C
5 C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为其受委代表代其 出席并於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本公司股东可委派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 席大会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於按数投票时,可由本人或受委代表 进行投票表决. 2.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亲笔签署,如委任人属法 人团体,则须加盖印鉴,或由高级人员或获授权代表或其他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3. 代表委任表格 (倘董事会要求) 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经公证 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档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 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为有效. 4. 代表委任表格将於当中所列作为签署日期起计届满12个月后无效,惟原订於签署日 期起计12个月内举行大会之续会,或要求於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投票表决之情况除 外. 5. 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於大会上 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 表出席大会,则仅会接纳排名首位的上述其中一名人士之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的 投票概不会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 序而定. 6.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於该情况 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7. 随附载有必要资料以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本通告所载第5项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 决定的说明档. C
6 C 8.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星期三) 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星期一) (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期间内股份之过户概不 受理.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所有股份过户档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 二十一日 (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9. 拟於大会重选连任为本公司董事之退任董事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10. 随附有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张瀛岑先生 (主席) 、冼振源先生 (行政总裁) 、张素伟先生、 冯毅先生及李涛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