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6-10-26 |
资产剥离后的华丰纸业整体资产预估值约为:资 产总额 203,699.51 万元,负债总额 96,682.84 万元,净资产 107,016.67 万元, 净资产预估值比模拟账面值增值 5.31%;
与此对应,珠海华丰 75%股权的预估值 为80,262.50 万元,珠海华丰 25%股权的预估值为 26,754.17 万元. 按照上述预估值测算,本次交易实施后,粤华包持有红塔仁恒 40.22%的股 粤华包 B 增资控股红塔仁恒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IV 权,龙邦国际持有红塔仁恒 13.40%股权,红塔集团持有红塔仁恒 32.47%的股权, 新加坡仁恒持有红塔仁恒 13.91%的股权,粤华包为红塔仁恒第一大股东,拥有 控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外方股东龙邦国际和新加坡仁恒合计持有红塔仁恒 27.31%的股权,红塔仁恒中外合资企业的地位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重大重组最终的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 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本次交易涉及的共同投资方龙邦国际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龙邦国际与本公司一起对红塔仁恒实施本次增资行为, 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回避表决.
3、截至2008年6月30日,龙邦国际尚未缴足对华丰纸业的全部出资,尚欠缴 出资1022.3794万美元,根据粤华包、龙邦国际2005年8月10日签订的华丰纸业章 程修正案, 合营双方尚未缴付的注册资本余额在新批准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缴 足完毕.华丰纸业于2005年10月31日换发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因此,龙邦国际应最迟于2008年10月31日以现汇缴足剩余出资.为体现公平原则, 保障粤华包、华丰纸业的公司利益,从2007年7月1日起,粤华包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收取龙邦国际未缴足资金部分资金占用 费,2007年实际收取资金占用费263.26万元.龙邦国际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及 时缴足对华丰纸业的出资.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上市 公司全体董事已声明保证重组预案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上市公司将在 相关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佛山华新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评估报告后,相关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 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5、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已经公司第4届董事会2008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 粤华包 B 增资控股红塔仁恒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V 尚需董事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 上述外, 还需取得以下政府部门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的批准或 核准后方可实施: (1)华丰纸业因本次增资而发生的股权变更获得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
(2)红塔仁恒本次增资获得商务部批准;
(3)本次增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能否取得相关政府 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